标签名称 欧盟能源之星
国家地区 欧盟 标签属性

自愿性

实施机构 欧盟委员会 有效期
计算软件
标签描述
背景描述 欧盟委员会与美国环保署于2000年12月达成协议,于2001年修订,加入美国能源之星标签计划,第一个有效期为5年,旨在促进国际贸易,并在2003年4月8日签定了办公室设备方案,其中包括计算机、显示器、打印机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扫描仪、邮件投递机及多功能装置8项产品,符合规定的欧洲制造商可获得能源之星标签。在协议中规定,欧盟与美国将共同组建一个技术委员会,检讨既有的产品规格及开发新的规格标准,并欢迎其他已签约国家(澳大利亚,加拿大及中国等)参与或提案。此外,欧盟于2002年1月开始推动能源之星标签,首要任务着重于建立使用与禁止使用规则,并将能源之星计划列入欧盟改善能源效率计划的一部分。对欧洲厂商以及进出口商或者零售商来说,这个计划的施行完全是自愿性质的,而且申请也是完全免费的。协议签定后的初期是由欧盟委员会网站开始宣传与推导,并在2002年制定工作计划,包含能源之星推动发展策略。 欧盟能源之星和能源标识不同,它是一种保证标识,也可称为认证标识或认可标识,主要是对数量一定且符合指定要求的产品提供一种统一的、且完全相同的标签,标签上没有具体的信息。保证标识只表示产品已达到或超过某一能效水平,而不能表示程度的高低。这种标识通常针对能效水平排在前10%——20%的用能产品,它主要用来帮助消费者区分相似的产品,使能效高的产品更容易被认同,如紧凑型荧光灯比白炽灯更节能。保证标识一般采用自愿性原则,仅仅应用于某些类型的用能产品。
计算准则
产品清单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
办公用品及设备 计算机
办公用品及设备 显示器
办公用品及设备 打印机
办公用品及设备 复印机
办公用品及设备 扫描仪
办公用品及设备 多功能设备
办公用品及设备 传真机
办公用品及设备 邮件投递机
相关下载
相关网址